索引號: | 000014349/2020-761772 | 主題分類: | 綜合政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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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機構: | 省政府辦公廳 | 公開日期: | 2020-09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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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修訂背景
為加強省級專項規劃綜合管理,提高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科學化、規范化水平,對《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規定》(浙政辦發〔2006〕125號)進行了修訂。修訂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慮:一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最新精神的需要。特別是去年省委、省政府出臺了《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省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意見》,為貫徹落實《實施意見》的相關新規定,需要修改原來的文件。二是落實“最多跑一次”理念、精簡優化規劃管理流程的需要。根據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、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的要求,省政府建立了全省規劃管理數字化平臺,相應地對規劃管理的流程作了優化調整,需要通過修訂程序加以明確。三是適應規劃管理新形勢新要求的需要?!墩憬窠洕蜕鐣l展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規定》于2006年印發,由于時間較為久遠,文件內容已經不能滿足規劃管理的實際要求,還有一些規定實際上已無法執行,如原文件中規定的省規劃辦協調審議的內容,因省規劃辦的撤銷已無法執行,需要進行調整完善。
二、修訂主要內容
一是按照中共中央《關于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》和省委省政府《實施意見》規定,規劃明確劃分為發展規劃、空間規劃、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四類,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”僅修飾發展規劃。因此將《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管理暫行規定》文件名改為《浙江省省級專項規劃管理規定》,里面的名稱也相應進行修改。
二是按照《實施意見》流程規定,將原“規劃立項、銜接審核、咨詢論證、審批發布、實施監督”修訂為“目錄制訂、組織編制、咨詢論證、銜接審查、審批發布、實施監督”。
三是強化全省規劃管理數字化平臺的應用,目錄制訂、征求意見、銜接、審批報送等環節均要求通過平臺操作。
四是根據《實施意見》規定,增加了各類規劃編制均須納入目錄清單管理的內容;
五是刪除省規劃辦的相關內容和流程,并對規劃銜接審查的有關要求作了規定;
六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,增加了規劃環評和水資源論證的內容。